青年事務委員會第104次會議紀錄

日期 :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四)
時間 :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 : 灣仔修頓中心三十樓會議室

出席者  
   
李宗德先生, BBS, JP 主席
陳勇先生
方平先生
陳振彬先生, BBS, JP
陳啟明先生
陳展霞女士
葉振都先生, MH
葉賜添先生
何潔雲博士
梁定宇先生
姚子樑先生
鄭惠卿女士
李明逵先生, GBS
王維基先生
梁偉權先生
黎培榮先生
耿春亞先生
唐智強先生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
鄭琪先生 壎芮盓Q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廖李可期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黃展翹女士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溫啟良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教育主任
葉錦菁女士 秘書
 
未克出席者
 
陳永泰教授, JP
盧平先生
周全浩博士
羅仁禮先生
唐大威先生, MH
區廖淑貞博士
曾潔雯博士
馬學嘉博士
陳俊濠先生
房依琳女士
劉文君女士
 
列席者
   
林鄭月娥女士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
蔡潔如女士 效率促進組專員
鮑彥誠先生 效率促進組副專員
陳紹忠先生 效率促進組總管理參議主任
陶耀輝先生 香港電台網站發展經理
羅業廣先生 民政事務局助理秘書長
龍小清女士 民政事務局總行政主任
嚴許欣欣女士 民政事務局高級行政主任

一.

引言

1.1 新任主席歡迎各委員出席會議及下列新任委員-

– 李明逵先生
– 王維基先生
– 梁偉權先生
– 黎培榮先生
– 耿春亞先生
– 劉文君女士(未克出席)


1.2 主席並歡迎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出席會議。她將於稍後向委員匯報《青年發展中心》的進展。

1.3 主席告知委員,效率促進組蔡潔如女士、鮑彥誠先生及陳紹忠先生,以及香港電台陶耀輝先生將於稍後出席會議,向委員介紹《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

二.

通過上次會議紀錄

2.1 委員會通過上次會議紀錄。

   
三.

續議事項-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工作進度報告
(文件YC/6/2007)

(a) 「青少年研究及資料庫」工作小組

3.1 委員得悉,香港大學政策二十一有限公司,在三月十五日已提交「香港青少年的公民參與及社會網絡基準研究」的追蹤研究的工作計劃細則,並已獲工作小組通過。政策二十一有限公司將按照計劃進行研究工作。目前,該公司正進行資料搜集的工作,預計在八月底設立聚焦小組,以確定調查問卷內容,其後開展第一期的調查研究工作。

(b) 「青年發展資助計劃」工作小組

3.2 委員得悉,青年發展資助計劃是在2005-06年度推出的一項新計劃,目的是資助各社區團體舉辦與青年發展有關的活動。由青年事務委員會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批准撥款資助86項活動計劃,總資助額為258萬元,其中有8個計劃退出。有關的活動計劃須於2005年10月至2006 年9月期間舉行。由於這是一項新的資助計劃,因此需要評估其成效才能決定是否繼續推行。根據機構所提交的活動報告,為數不少的計劃未能做到提交申請計劃書時所擬定的規模和內容,最後因不同原因大幅減少參加人數,及取消部分活動。另外,大部分計劃都未有按照計劃書擬定的時間進行,甚至有部分計劃因時間倉卒而取消活動。至於已舉行的活動,機構又沒有按照撥款準則規定,提交收支報告及單據,而令秘書處花費大量時間和人手追回所須文件及單據。由於大部分計劃的規模縮減,按實報實銷原則,機構所得的款項亦相對減少。實際的資助額約為165萬元,僅達批准的總資助額百分之六十四。秘書處的初步評估是,這顯示大部分機構未能善用資源,亦未能認真履行計劃內容、貫徹計劃的宗旨,令整個計劃的成效大減,未能達致計劃預期的目標,亦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工作小組將檢視計劃的成效,稍後向委員會提交建議。

(c) 「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工作小組

3.3 委員得悉,2007-08年度的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已於二月十三日截止申請,秘書處共收到351份申請書。由青年事務委員會及公民教育委員會成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已於五月三日舉行會議,通過撥款資助169項活動計劃,包括148項單向往內地考察計劃及21項雙向交流計劃,總資助額約為1,000萬元,其中66項單向往內地考察計劃由華永會慈善捐款資助,有關資助額約為327萬元。秘書處已於五月中發信通知各申請機構其申請結果。

(d)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小組委員會

3.4 委員得悉,小組委員會於二月十三日舉行會議,討論2007-08年度的主題及詳情。小組委員會建議通過今年的主題為環保及文化保育。甄選委員會已於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四日進行面試,揀選合適的青年代表前往不同的國家進行交流活動,今年將繼續有弱勢社群及少數族裔的青年參與計劃。香港的青年代表將分別於七月及八月前往英國及愛爾蘭進行交流活動,而英國及愛爾蘭的青年代表將於九月回訪香港。與新加坡的交流互訪團則計劃在本年十二月進行,秘書處現正與當地的有關組織磋商。


(e) 「國民教育」專責小組

3.5 委員得悉,由公民教育委員會及青年事務委員會聯合組成的「國民教育專責小組」的工作進展如下:

(i)   國民教育電視宣傳短片:「心繫家國」系列電視宣傳短片的意見調查已經完成。因應調查的結果,專責小組通過第四輯短片的主題大綱為透過展示祖國近年的成就及未來的發展,體現香港人如何發揮自己的優勢,在現有的崗位做好本分,並將這個信息傳遞給下一代,共同建立和諧的公民社會,為國家的發展付出一分力量。專責小組已邀請有興趣參與製作第四輯短片的廣告公司遞交建議書,並於六月一日召開評審會議,揀選了合適的製作公司及建議書製作短片,短片預計於本年十月一日推出。
     
(ii)   「國旗.國徽.國歌」單張:為配合香港特區成立十周年紀念,秘書處已安排在單張加上紀念的標誌,並因應市民及學校師生對單張的需求安排加印單張,以廣發予市民大眾。
   
四.

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簡介

4.1 效率促進組專員蔡潔如女士向委員介紹《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Youth.gov.hk)。蔡女士告知委員,效率促進組是直接向政務司司長負責,職能是推行公營部門改革,並與政府各局和部門合作,透過流程重整和有效地推行各項改革工作,以改善政府部門的服務。《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是「以民為本」服務計劃的重點項目之一。網站的服務對象為十五至廿四歲的本港青少年,屬於政府一站通(GovHK)其中一個主要的用戶群組。網站的目標是透過「一視窗式」的網上平台,方便青少年獲取由政府及政府資助機構提供之公共服務資訊,以及其他有助於青年人發展的資訊。現時,網站獲得39個政府部門及超過110個政府資助機構支持。網站是以青年人為主導。在籌劃的過程中,效率促進組進行了大規模意見調查、舉辦多個聚焦小組、比對本港及外國政府的網站及舉辦青少年服務網站設計比賽。效率促進組並與香港電台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建設及經營運網站。網站的重點包括提供60多個分項連結到參與的政府部門,並以搜尋器方式讓青少年搜尋由政府部門及政府資助機構舉辦,適合青年人參與的活動及興趣班等資訊。此外,香港電台亦協助製作一系列短片載於網站內以供瀏覽,短片共分為三個主題,包括「行行出狀員」、「人生錦囊」及「放眼天下」,分別介紹不同行業及面試技巧、灌輸公民教育意識以及介紹世界各地的生活文化特色。網站將於七月初完成測試,並會開放資料上載系統供參與的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經互聯網上傳放資料,預期網站可於本年八月三日配合「政府一站通」網站的官方正式發佈同步推出。在啟用初期將舉辦標語設計比賽,獲選作品將成為網站的標語。效率促進組將定期以不同方式收集用戶意見,並持續完善網站的內容。有關《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簡報內容,詳見附件

4.2 就回應鄭惠卿女士的查詢,蔡潔如女士指出,網上學習並非此網站的定位,但會連結到由教育統籌局(註:現教育局)轄下所設的一個獨立公司負責營運的「香港教育城」網站上,該網站提供網上學習平台,效率促進組亦會定時檢討增設網上學習區的需要。關於網站更新方面,網站已建立一個網上系統讓參與機構於網上更新資料,更新的資料將即時傳送到網站所屬的版面;而資訊站關於政府部門職能的內容將會每三至六個月檢視一次;至於與香港電台共同製作的輔助性增值短片將會以每13輯一個單元的形式推出,更新情況將視乎內容取材及製作進度而定。網站亦設有一個民意調查形式的意見箱,初步用途是供政府部門收集意見,往後可檢視將意見箱發展成具增值效益的心理測驗的可行性。若公眾對網站內的資訊有查詢及意見,效率促進組會將有關意見轉介相關政府部門及參與機構;網站管理員亦會回應公眾對網站管理的意見。綜合過往聚焦小組收集的青年人意見,現階段網站會以資訊及輔助性增值短片為主,效率促進組會定時收集服務群組的意見並作出檢討。

4.3 耿春亞先生認為,短片及提供焦點資訊等模式是現時互聯網的發展趨勢,《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的設計雖然迎合青年人的喜好,但內容是提供政府資訊,網站既不像年青人網站亦不像官方網站,這樣令網站的定位不清晰,亦不切合現時互聯網的發展趨勢。他認為如由政府資助私人公司負責設計網頁的介面、系統,並以完全市場化的方式運作網站將更具效益。先生並指出,現時網絡搜尋引擎已十分普及,若要搜尋資訊亦輕易辦到。他認為青年人需要的是有深度的內容,並不只是資訊的信息。蔡潔如女士回應指出,由效率促進組負責建立的青少年服務網站具先驅性及試驗性的元素,網站的定位是提供政府服務資訊而非消閒性質,在網頁設計上,是期望在政府網站的規範下加入青年人的元素。就營運模式方面,效率促進組曾參考新加坡以公私營模式營運的“My e-citizen”網站,日後會探討公私營合作營運模式的可行性。鮑彥誠先生補充說,根據聚焦小組所收集的意見,青年人均認為網站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及政府資助機構的資訊,會是一個讓他們獲取相關資訊的捷徑。

4.4 梁偉權先生支持建立《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由於網站是一試驗點,他認為可增強其趣味性以吸引青年人使用。先生建議網站的服務對象群組可下調至初中生,因這群組的青少年較易接受新事物及更有需要透過這網站獲取資訊。蔡潔如女士回應表示,網站將開放給所有公眾人士瀏覽,在網站發展的第二階段會考慮增設會員制及提供個人化服務。

4.5 陳勇先生表示,若透過青年人喜愛瀏覽的網站宣傳此網站將更具成效,並可考慮讓青年人參與網站的部份製作。蔡潔如女士回應表示,日後只要在網上用“Youth”字眼作重點搜尋,即可搜尋到此網站,亦將分階段研究讓青年人參與網站製作的可行性,例如邀請年輕網誌作家(blogger)在網頁內發表文章,並會考慮開放一些區域讓年青人發表意見。

4.6 黎培榮先生亦支持建立此網站,他認為網站應發輝更積極的作用,協助發放政府資訊的功能。蔡潔如女士回應表示,效率促進組作為網站的管理人,她亦期望各政策局及部門日後可善用這個平台作為與青年人溝通的橋樑。

4.7 為能緊貼年青人的脈搏,姚子樑先生建議將網站的營運及設計交由貼近青年人的媒體製作公司負責。蔡潔如女士回應表示,在網站正式推出後,效率促進組將會檢討網站的營運方式,包括參考新加坡“My e-citizen”網站全商業化的營運模式、如何吸納專才等。

4.8 王維基先生指出,香港教育城的成功在於它能提供一個網上平台讓老師上載資料以達至資源共享,而《一站式青少年服務網站》則採取由上而下發放資訊的模式。先生認為由政府營運的青年網站應具備兩個特點,其一是提供一個龐大的平台供青年團體上載資訊,包括文字及短片,其二是讓青年在網站內發表意見,以便政府作出回應。蔡潔如女士指出網站的定位是資訊發放,日後將會鼓勵各政府部門使用這平台收集青年人的意見。待網站啟用後,效率促進組亦會檢討網站的定位。

4.9 主席感謝委員的意見,若委員對青年網站有其他意見,可提交予秘書處以便轉交效率促進組,如有需要亦可安排會議與效率促進組再作討論。主席感謝蔡潔如女士、鮑彥誠先生、陳紹忠先生及陶耀輝先生出席會議。


蔡潔如女士、鮑彥誠先生、陳紹忠先生及陶耀輝先生於此時離席。)

   
五.

青年事務委員會2007-08年度工作計劃
(文件YC/7/2007)

5.1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葉錦菁女士告知委員,在本年五月二日的青年事務委員會集思會上,委員認同為發展青年人的潛能、擴闊他們的國際視野、加強他們對香港的歸屬感及加強他們對中國文化的認識,委員會應繼續推行下列的常規工作計劃及新的項目。

常規工作計劃

(a) 青年發展中心

5.2 青年發展中心將在議程第六項作詳細討論。

(b) 青年高峰會議

5.3 自2001年開始,青年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局,每年十一月/十二月舉辦青年高峰會議,就青年關注課題,讓青少年與行政長官及高級政府官員交流意見。在舉辦青年高峰會議前,委員會亦會聯同各區的非政府青少年服務機構,合辦一系列的地區青年高峰會議,其主題亦會配合每年高峰會議的主題,並聚焦討論所揀選的範疇,其討論及建議會在青年高峰會議上應齱C專上青年高峰會議亦在青年高峰會議前舉行。過去六年,青年高峰會議均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演講廳舉行,每年約有600名參加者出席。青年高峰會議普遍受歡迎,惟鑑於其形式在過去六年沒有多大變化,在五月二日的集思會上,委員同意舉行聚焦小組會議,重新檢視高峰會的功能和模式,探討可否以其他形式舉辦青年高峰會議,讓青年人討論他們關注的社會事務,及如何配合運用明年啟用的青年發展中心。

5.4 在五月二十二日的聚焦小組會議上,委員就青年高峰會議作深入討論。為有充足籌備時間,委員認同今年的青年高峰會議延至明年才舉行,亦可配合明年青年發展中心的啟用。委員建議深入探討青年高峰會議的目標、角色和定位,以提升討論的素質。日後青年高峰會議和青年發展中心,可作為青年人交流及發表意見的平台。委員建議將「青年論壇及青年高峰會議籌備工作小組」及「青年論壇專責委員會」合併為「青年高峰會議及青年論壇工作小組」,以便更有效討論相關課題。此外,委員並建議可探討如何凝聚網絡、加強組織及擴闊參加者的層面,及邀請內地及海外參加者參與,令青年高峰會議成為一個國際性活動,並探討如何與廣州和澳門的大專院校青年朋友繼續建立網絡。

5.5 委員一致同意將「青年高峰會議籌備工作小組」及「青年論壇專責委員會」合併為「青年高峰會議及青年論壇工作小組」,以便該工作小組跟進聚焦小組的意見。

(c) 青年論壇

5.6 青年論壇將在議程第七項(文件YC/8/2007)作詳細討論。


(d) 向青年人推廣國民教育

5.7 青年事務委員會聯同公民教育委員會在2004年成立國民教育專責小組,制訂在學校以外向普羅市民推廣國民教育的策略及計劃﹙例如電視宣傳短片「心繫家國」系列及「國旗•國徵•國歌」單張﹚,以加強青年人的公民意識及加深他們對中國文化傳統的認識。青年事務委員會及公民教育委員會並合辦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透過資助社區團體舉辦青年往內地的考察活動,促進香港青年人認識和了解中國的國情,以及與內地人民的交流,提高他們對國民身份認同感。為了讓更多青年人認識中國及中國文化傳統,在五月二日的集思會上,委員同意舉行聚焦小組會議,探討如何更有效向青年人推廣國民教育。

5.8 在五月三十日的聚焦小組會議上,委員就有關課題作出討論,委員認為現時的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所資助的內地交流活動內容參差,應探討如果確保活動素質及資源得以妥善運用,並可考慮以其他形式提升國民教育方面的工作。此外,委員建議可探討與教育統籌局在推行國民教育工作方面的合作空間。

5.9 為進一步向青年人推廣國民教育,委員一致同意成立「青年國民教育工作小組」,以便該工作小組跟進聚焦小組的意見。

(e)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

5.10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目的是給香港青年機會擴闊眼光及視野,與海外青少年交流意見及經驗,豐富他們的人生經驗及鍛鍊思考能力。此項計劃是一個定期舉辦的雙向交流計劃,由青年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局統籌,並與英國、愛爾蘭、新加坡及日本的四個參與機構合辦。這些機構為非政府組織或公共/政府團體。由委員組成的甄選委員會每年會揀選50-60名青年代表,委員並會任隨團顧問,帶領青年代表到該四個海外地方,作為期7-14天的交流訪問。為了豐富交流計劃的內容,在五月二日的集思會上,委員同意舉行聚焦小組會議,就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探討。

5.11 在五月二十二日的聚焦小組會議上,委員就有關課題作出討論。委員建議除了組織國際交流活動外,亦可考慮在香港舉行國際性會議。為增加活動的效益,可考慮將現有交流計劃的執行工作外判或邀請大學、制服團體、非政府青年組織等為執行伙伴,負責推行交流計劃。委員亦建議成立國際青年交流計劃舊生會,以協助培訓新參加者和分享經驗。

5.12 委員同意將聚焦小組會議所提出的意見,交予「國際青年交流計劃」工作小組繼續商討和跟進。

建議的新工作計劃

(f) 招募香港志願者到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服務

5.13 委員得悉,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北京奧組委)於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北京正式啟動了招募港澳台居民、海外華僑和外籍志願者到2008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奧運會﹚和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殘奧會﹚服務的計劃。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三月。北京奧組委已委託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招募志願者到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服務。民政事務局將會策劃、統籌和落實有關的招募計劃。民政事務局稍後將成立由其常任秘書長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負責督導招募及培訓計劃的進展,以及在符合北京奧組委的指引下制訂招募策略和挑選準則。民政事務局會按照客觀準則進行初步篩選,然後邀請進入決選名單的申請人參加筆試和面試,以便挑選合適的申請人推薦予北京奧組委。北京奧組委對志願者的挑選有最終的決定權,並會於明年公布最後的入選名單。局方已邀請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及其他非官方成員(例如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加入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將於今年稍後時間成立甄選委員會,以小組面試形式,選拔在筆試成績優異的申請人。局方計劃邀請20-25位青年事務委員會及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加入甄選委員會,以選拔經篩選的申請人。局方將於稍後就篩選準則及面試題目徵詢委員意見,委員的意見將交予督導委員會考慮。

5.14 主席呼籲委員積極參與及協助招募香港志願者。委員並同意聯同國民教育工作小組,研究制定措施及計劃,向青年人推廣國民教育及奧林匹克精神。

(g) 制服團體的檢討

5.15 委員得悉,教育統籌局在二零零一年八月推行為期四年的制服團體計劃,並就該計劃的影響進行統計調查,目的是探討計劃的成效及對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影響,以及學生、家長、學校及公眾人士對制服團體活動的意見,並就制服團體的發展提出綜合性意見以便制訂未來的路發展向。調查其中一個主要發現是公眾人士及家長高度支持學生參與制服團體。調查亦顯示學校認同制服團體的經驗及訓練有助學生在九個不同範疇的發展,例如領導才能、貢獻社會、個人品格等。調查報告的其中一項建議是鼓勵家長及舊生成為制服隊伍的領袖,以解決領袖不足的問題。此外,亦應舉辦多些推廣及宣傳活動,以鼓勵多些學生參與制服團體。民政事務局每年亦向十個制服團體(不包括民安隊少年團)提供資助,為青少年提供非正規教育和訓練活動。由於他們的宗旨與青年事務委員會在青年發展的範疇上相符,在五月二日的集思會上,委員同意舉行聚焦小組會議,就青年發展範疇上,如發掘青年人的領導才能、建立自信、提高自我約束力、增強自我意識等方面,討論如何與制服團體合作。

5.16 在五月三十日的聚焦小組會議上,委員就有關課題作出討論。委員認為民政事務局可探討如何加強與制服團體及教育統籌局的合作,提升制服團體的社會地位,吸引更多青年人參與。此外,可探討是否需要為制服團體訂立一個理想宣言(vision statement),以表達政府對制服團體的期望。可考慮增設制服團體成員獎勵計劃,嘉許有傑出表現的制服團體青年成員。

5.17 委員贊同成立「制服團體」工作小組,以便繼續商討及跟進有關課題。

(h) 青年研究調查

5.18 委員得悉,青年事務委員會自1990年成立以來,不時就青年相關課題進行研究調查,為有關政策局/部門及青年組織在制訂與青年有關服務計劃時,提供有用資料。其中一項研究報告為去年十二月完成的《二零零五年香港青年統計資料概覽》。該概覽由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研究及倡議部負責編撰。概覽將青少年數據歸納為六個與青年有關的範疇,包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就業及失業、濫藥及犯罪和貧窮,有關報告已發給委員省覽。

5.19 根據概覽所提出的關注點,在五月二日的集思會上,委員均認同應就青年就業、建立領袖才能、青年健康及家庭價值觀等的範疇作深入調查,以便委員會就有關青年發展範疇向政府提交意見。為讓委員加深了解有關議題,委員會可邀請相關的政策局或部門就有關議題作介紹及分享經驗。

5.20 委員同意將集思會的建議交予青少年研究及資料庫工作小組繼續商討和跟進。

5.21 主席呼籲委員積極參與各個工作小組。此外,由於「青年發展資助計劃」的成效未如理想,有關資助計劃將不會繼續推行。主席表示,如有需要及在資源許可下,可召開其他工作小組商討委員會關注的事項。秘書處稍後將發信邀請委員加入各個工作小組,以開展各工作計劃的跟進工作。

   
六.

青年發展中心

6.1 主席歡迎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出席是次會議,向委員匯報《青年發展中心》的進展。

6.2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向委員匯報《青年發展中心》的進展。女士告知委員,在一九九八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公布重建當時的柴灣社區中心,興建青年發展中心以提供設施及場地,作為本港青年發展工作和活動的基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底批准撥款5億5,090萬元,以資助中心的建築費用,加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捐助的2億元,中心的估計建築費用總額為7億5,090萬元。與此同時,自二零零一年起,社會福利署重整本港的青年服務,由當時服務按年齡劃分的青年中心、兒童中心等統一為綜合服務,以推行綜合化的全人服務,現時全港有135間兒童及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除外展服務外,其他向青少年提供的服務均由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在服務整合的同時,青少年中心進行現代化工程,以提供新式的設施配合時下青年人的興趣及需要。在教育方面,高中學制改革強調應用學習及通識教育,而年青人對於國民教育及身份認同亦有積極的改變。現時,有兩所具特色的青年中心均座落於港島東區,包括於二零零四年投入服務的協青社賽馬會大樓,另一所為青協總部大樓,預計於本年年底落成。女士指出,青年發展中心不應重覆現有的青年服務,並應重新塑造它的定位及角色。

6.3 在定位方面,青年發展中心可作為青年人及青年機構的聚集地點,以協助青少年的全人發展,尤其在發展領導才能方面,並透過內地及海外交流活動擴闊青年人的視野。此外,中心應作為與青年發展相關的政府主要諮詢委員會的基地,日後的青年培訓、與青年人進行的交流會,以及主要的青年活動均會在中心內進行,從而為中心建立一個鮮明的形象。配合以上的定位及目標,青年發展中心可舉辦一系列活動,包括內地及國際交流活動、領導才能培訓、通識教育資源中心、公民教育活動、閱覽室、藝術表演及展覽場地、青年社會企業零售店舖、培育年輕人創意文化藝術的製作室等。近期,政府改裝了一座位於石硤尾的工業大廈作為「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並提供百多個製作室,供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租用,租賃反應相當理想。林女士建議委員可探討青年發展中心是否可提供類似的服務,以滿足需求。

6.4 在硬件方面,位於柴灣的青年發展中心樓高12層,天橋連接柴灣地鐵站,整體建築面積約40 500平方米。中心包括一座主樓及一座有150間房間的旅舍,中心預計於二零零七年年底建成。中心主樓的低層設有一個660座位的表演廳、展覽廳、劇場及多用途活動室,二樓可作為影片製作室及閱讀室,三樓可間為零售商店及青年活動空間,四樓是餐廳,五樓可用作創意藝術工作室,六樓包括舞蹈室、中型及大型工作室。七樓可為青年活動空間及通識教育學習及資源中心,八樓可作為非政府資助的青年組織的辦事處,九樓則可設立青年事務委員會、公民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及會議室及公民教育資源中心,會議室並可供中心內或其他團體使用。旅舍大樓包括150間以雙人房間格為主的房間,以及一些公用設施如小型廚房、洗衣房、小型健身室等。青年發展中心的「設施用途分配表」已於會上派發予委員參閱。

6.5 在營運方面,青年發展中心是屬於民政事務局的設施,須要遵守政府的各項規則及規例,在財務安排上有很大的限制。根據政府財務規則規定,所有由中心設施或活動賺取的收入須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而中心的管理及營運開支則由民政事務局支付。為減低營運成本及使管理更具彈性,中心場地和各項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營運工作將會外判,而民政事務局將會負責監察及發展策略的工作。局方建議成立一個主要由非官方成員,包括青年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其職責是向民政事務局提供意見。局方建議中心採用雙線系統營運模式,一些可作較長期分配或出租予機構使用的設施,將由民政事務局諮詢委員會後進行分配,並參考現時民政事務總署將地區設施分配與非牟利機構舉辦活動的模式,該等設施一般會以兩至三年期租約出租,並只收取管理費及差餉,民政事務局將以租用合約規管這類較長期租用者的服務表現及成效是否達致其租用目標。至於半商業用途設施的日常營運及管理,包括旅舍、餐廳、表演廳及其他共用設施等,將會外判予單一私人營辦商以中心經理的身份按市場模式營運,民政事務局將以合約規管營辦商的服務表現。在青年發展中心內運作的青年團體,需在中心內策劃青年發展活動,至於負責營運半商業設施的營辦商,亦需要透過在中心內策劃青年活動,藉以宣傳中心及吸引人流。

6.6 至於諮詢委員會的角色,可包括建議民政事務局在青年發展中心上的工作,並就中心的整體發展策略及目標、各項定期出租設施的使用及分配、租金收費及租賃安排、中心的發展方向及設施使用的優次、選擇營辦商的條件等各個方面,向民政事務局提供意見,及協助監察中心經理的表現及評估中心在推動青年發展工作上的成效。諮詢委員會可以是一個獨立委員會,亦可以是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的一個委員會,成員可包括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公民教育委員會的代表、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代表、東區區議會代表、政府相關部門的代表及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的個別人士。除諮詢委員會外,局方建議成立一個分配諮詢委員會,建議中心各項設施及辦事處的分配及續租事宜。分配諮詢委員會將由一名高級政府官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府人員、諮詢委員會成員及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6.7 中心經理將會負責中心的主樓、旅舍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營運工作,他將會獲得合約酬金作為提供管理服務的報酬。此外,局方建議設立獎金制度,以鼓勵中心經理積極營運中心。若中心經理在營運中心時能賺取多於預定水平的收入,或在管理上可節省資源,又或服務達到一定指標,可獲額外獎金。

6.8 至於中心的內部設施方面,建築署將負責樓內的固定設施,至於其他傢俱及裝修項目,局方正研究交由日後負責營運中心的承辦商處理,以便中心的內部設備及設計更能迎合青年人的口味。

6.9 中心的主要收入來源包括旅舍房間的租金、長期租用中心的青年團體所交的管理費、以及其他展覽場地及公共設施所收取的租金。由於很多政府設施均優先分配予受政府資助的團體使用,局方建議中心內以定期租賃方式分配的辦事處及工作室,將優先給予非政府資助,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的非牟利青年團體租用。

6.10 民政事務局將會進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草擬簡報文件諮詢青年團體、草擬招標文件、成立諮詢委員會等工作。

6.11 林鄭月娥女士邀請委員就青年發展中心的定位、使命及目的、營運模式、旅舍及主樓設施的分配及由單一承辦商管理等問題發表意見。

6.12 姚子樑先生指出,青年發展中心的定位應聚焦在青年領袖培訓及推廣公民教育,並作為聯繫及團結不同背景青年團體推動青年發展工作的平台。姚先生建議日後須考慮如何評估中心的成效指標,以便於財政收支與推動青年發展工作之間取得平衡。

6.13 梁偉權先生認同青年發展中心應發展為高層次的中心,並作為國際青年交流要點,先生認為旅舍的配套設施恐未足夠應付交流活動的需要,故此應協調旅舍租用者使用主樓設施。此外,先生認為將主樓三樓近二萬平方尺的面積作為推動青年就業及社會企業的零售商店的構思過於理想化,他擔心中心未能吸引足夠人流維持商店的營運。先生建議預留小部份地方作青年創業之用外,餘下的地方則交予商業機構營運,以便吸引人流。先生指出,通識教育在本港日漸普及,但其配套設施及資源有限,他希望主樓七樓的通識教育資源中心可以預留更多空間,以應付未來通識教育發展的需要。

6.14 葉振都先生認為旅舍應由擁有豐富舉辦青年交流工作經驗的營辦商管理,以確保旅舍的使用率,或可考慮由青年組織及擁有酒店營運經驗的商業機構合作投標,參與中心的發展工作。

6.15 何潔雲博士認為,若中心沒有自負盈虧的財政限制,可籌辦一些有助青年發展但低盈利的項目,如文化藝術及體育活動。若中心需要維持一定收入,便需要考慮人流等商業因素。此外,若旅舍入住率不足,何博士建議可考慮與大學合作,提供宿位供外國或內地交換生及年輕學者短期入住,她認為旅舍應以團體交流團為對象,而非個別人士。她亦建議加設扶手電梯由地下直達三樓零售商店,及引入商業元素以吸引人流。

6.16 林鄭月娥女士重申,政府已放寬中心須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的限制,以便中心在制定合適的管理及營運安排時更具彈性,並且不會妨礙中心推動青年發展的目標。不過政府需支付管理和營辦中心的經常性開支,因此或會影響投放資源在青年發展上。

6.17 以日本東京近郊一個發展項目成功建成為一個充滿文化藝術氣息的地標,並帶起該區的人流為例,王維基先生指出,必須把青年發展中心的內在環境包裝得具吸引力,再加上中心的各項設施,才能吸引青年人以該處為聚腳點。先生認為青年發展中心這項目存在一定風險,若旅舍由商業機構營運,政府會較難規管商業營辦者。此外,不少團體及學校反映接待內地交流團時在安排住宿方面遇到一定困難,故此他建議應優先考慮將旅舍房間分配予內地交流團之用。

6.18 耿春亞先生建議將中心定位為國際青年中心。由於中心毗連地鐵站,對於內地及海外青年來說並不是一個偏遠的地方。他認為中心可為內地及海外青年交流團團員、交換生、研究生等提供短期住宿的地方。先生建議加強運用互聯網及多媒體方式宣傳中心,將它包裝成一個高科技及具創意的國際青年交流中心。

6.19 陳振彬先生認同中心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跨界別及跨階層的平台,讓不同的團體共同推動青年工作。先生認為中心運作成功關鍵在於營辦者的市場策略,這方面可交由日後中標的公司或機構自行構思。先生認為表演廳可提供一個合適場地供團體或樂隊舉辦活動或小型演唱會,以吸引人流。至於社會企業或創意工業零售商店,先生建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不同的青年人,並經常更替以活化內容,帶引活力及新鮮感。先生認為旅舍應以商業模式運作,並不應設置太多規限,但與承辦商的合約上可增設附帶條件,必須向青年團體舉辦的交流團提供房間及租用設施的優惠折扣等。

6.20 葉賜添先生期望中心能夠提供國際交流機會予本港的青年,他建議中心定期舉辦特定專題活動,例如國際性的科技創意比賽、動畫創作大賽等,並按該特定主題舉辦一連串的活動,包括展覽、會議等,以及一併安排住宿等配套服務,以匯聚世界各地的青年精英來港進行交流,並吸引本港及世界各地的青年及產品商一同參與,從而擴闊青年人的國際視野。此外,先生認為應重點考慮青年發展中心的定位,以及它在培育本港青年以至促進社會發展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6.21 鄭惠卿女士表示,中心的定位應是擴闊青年的國際視野及鼓勵創意。女士認同中心應引入商界的運作方式及商業元素以增加人流及盈利,而所賺取的收益將用於青年發展工作上,她期望能夠將中心包裝成世界性的青年發展工作地標。

6.22 李明逵先生建議可聽取商業機構對營運此發展項目的意見。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唐智強先生回應表示,過去曾接觸一些擁有管理酒店及會所經驗的集團及青年團體,聽取其意見。稍後局方將準備一套簡報文件,並邀請對此項目有興趣的集團遞交標書。其中一個可行性是由青年組織及富營商經驗的機構以集團形式遞交標書。部份集團均理解青年發展中心並非一個賺取盈利的項目,而是一個回饋社會的機會。此外,由於入住旅舍的交流團將需要使用主樓的場地及設施,故此將主樓及旅舍分開管理及營運並不適宜。至於委員提及的各項建議,局方將會進一步考慮。

6.23 方平先生指出,過往舉辦的本土文化創業活動,成效未如理想,他建議將三樓的社會企業商店改為食肆。

6.24 黎培榮先生指出,中心是一個覬E青年人的地方,因此應主動規劃有助青年發展的活動,並鼓勵青年人參與。他希望中心能成為青年發展的地標。

6.25 梁定宇先生認同中心應主動策劃青年活動,而有關細節可交由投標者構思。先生認同中心應以商業模式營運,而中心內的設施及場地可以容許不同的青年團體使用,令中心的活動更多元化。

6.26 陳振彬先生認同林鄭月娥女士建議的諮詢委員會角色,並由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其他相關委員會委員合組諮詢委員會,建議中心的運作以配合本港青年發展的大方向。先生認同葉賜添先生的看法,應重視培育本港青年在國際視野及創意方面的發展。

6.27 主席認為單以合約形式規管營辦者並期望營辦者積極推動青年發展活動並不容易,他期望中心的營辦者是一群有能力、富經驗、富緊密網絡及有誠意推動香港青年發展工作的人士。主席認為若要中心成功,必須主動地、有目標地、具策略地發展,並將中心建立為具特色的青年發展中心。

6.28 主席感謝委員的意見,並感謝林鄭月娥女士的匯報。

   
七.

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論壇
(文件YC/8/2007)

7.1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葉錦菁女士告知委員,委員會最初成立青年論壇的目的是為青年人提供一個參與公共事務的平台,讓他們透過研究、探討和議論社會課題,培養獨立思考和議事能力,以及提升青年人的公民意識和責任感。個別參與籌組論壇的地區組織曾經擬定透過選舉產生論壇成員。青年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局經深入研究後,認為在籌備青年論壇選舉的工作上,仍有很多事項尚待釐清及解決,包括選民/候選人產生方式、選舉模式等。民政事務局已將有關決定告知地區青年論壇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的青年代表其後於本年二月,向民政事務局提交建議方案,選出青年論壇成員。

7.2 在本年五月二日的集思會上,委員就青年論壇事宜進行討論。委員認為應重新檢視成立青年論壇的理念、目的及其方向性。委員認同應提供平台讓青年人就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但青年論壇,有如青年高峰會議,只是其中一個渠道。若就提供平台讓青年人發聲,委員認為可考慮以其他形式推行青年論壇的理念。鑑於區議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將分別在今年及明年舉行,民政事務局及委員擔心涉及在地區上進行某種公摯捋P和宣傳形式的選舉而成立的青年論壇恐會在社會做成混淆,事實上,大部分參與青年論壇選舉的青年人本身是合資格選民。局方亦擔心由於選舉是以民政事務局及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名義進行,選舉過程出現的問題,將會對論壇的認受性和形象構成影響,對成立論壇的原意引起反效果,更甚者,是影響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和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公信力,引起公眾疑慮。基於上述原因,委員同意現階段不宜以選舉模式成立青年論壇。委員認為亦可以其他適合的模式讓青年人參與公共事務及表達意見,包括運用位於柴灣的青年發展中心,作為青年人發表意見的平台。

7.3 女士邀請委員就青年論壇的發展路向提供意見,以便「青年高峰會議及青年論壇」工作小組繼續商討和跟進。此外,主席及委員將於稍後會見有關的地區青年論壇籌備委員會青年代表,向他們交代委員會的決定,並尋求他們的理解。

7.4 陳振彬先生認為工作小組應先召開會議並統一委員的意見,才約見有關的地區青年代表。

7.5 鄭惠卿女士指出,青年人在籌備青年論壇的過程上充滿熱誠,並學懂了議事技巧,這是一個重要的學習歷程。鄭女士期望與青年代表的會面是一個雙向溝通,以便充分聽取青年人的意見。

7.6 基於客觀情況,姚子樑先生認為以選舉方式產生青年論壇是不可行的,但必須坦誠地向青年人交付有關原因。他認為應提供另一渠道讓青年人參與公共事務及發表意見,並邀請政府官員出席及聆聽他們的意見,讓青年人感受到政府尊重及重視他們的意見。

7.7 主席指出,青年事務委員會其中的一項工作是聽取青年人的聲音,並向政府反映他們的意見。主席期望委員可以作為青年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並鼓勵委員參與工作小組,聽取青年人的意見。

7.8 委員一致同意召開工作小組,繼續商討和跟進是項議題。

   
八. 其他事項

(a) 香港各界青少年慶回歸十周年系列活動

8.1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告知委員,香港各界青少年慶回歸十周年活動是由三十多個青年團體發起,二百多個團體合辦的一系列跨界別的慶祝活動。林女士期望青年事務委員會可以繼續支持這個跨界別的青年平台,並與其建立一個更鞏固的聯繫,以便日後共同推動青年發展工作。

(b) 澳門大學邀請-泛珠三角青年座談會

8.2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葉錦菁女士告知委員,過去兩年青年事務委員會均邀請澳門大學及中山大學派學生代表出席青年高峰會議,與香港青年人交流意見和經驗。該兩間大學每次均有兩位教師/工作人員帶同10位學生出席。翌日,專上青年論壇籌備委員會成員就青年高峰會議的主題,與兩所大學代表作深入討論。澳門大學教育學院計劃於本年八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舉行2007青年座談會,其主題為泛珠三角環境與保育,並邀請青年事務委員會派青年代表出席,與澳門及中山大學的學生,就珠三角區共同關心的議題進行討論。

8.3 委員一致同意邀請專上青年論壇籌備委員會成員負責協調參與是次交流會的工作。若委員有興趣亦可擔任是次活動的嘉賓講者。秘書處將跟進有關事項。

   
九. 下次會議日期

9.1 下次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委員。

9.2 既無其他事項,會議於下午六時零五分結束。


青年事務委員會秘書處
二零零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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