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發展中心
6.1 主席歡迎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出席是次會議,向委員匯報《青年發展中心》的進展。
6.2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女士向委員匯報《青年發展中心》的進展。林女士告知委員,在一九九八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公布重建當時的柴灣社區中心,興建青年發展中心以提供設施及場地,作為本港青年發展工作和活動的基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底批准撥款5億5,090萬元,以資助中心的建築費用,加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捐助的2億元,中心的估計建築費用總額為7億5,090萬元。與此同時,自二零零一年起,社會福利署重整本港的青年服務,由當時服務按年齡劃分的青年中心、兒童中心等統一為綜合服務,以推行綜合化的全人服務,現時全港有135間兒童及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除外展服務外,其他向青少年提供的服務均由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在服務整合的同時,青少年中心進行現代化工程,以提供新式的設施配合時下青年人的興趣及需要。在教育方面,高中學制改革強調應用學習及通識教育,而年青人對於國民教育及身份認同亦有積極的改變。現時,有兩所具特色的青年中心均座落於港島東區,包括於二零零四年投入服務的協青社賽馬會大樓,另一所為青協總部大樓,預計於本年年底落成。林女士指出,青年發展中心不應重覆現有的青年服務,並應重新塑造它的定位及角色。
6.3 在定位方面,青年發展中心可作為青年人及青年機構的聚集地點,以協助青少年的全人發展,尤其在發展領導才能方面,並透過內地及海外交流活動擴闊青年人的視野。此外,中心應作為與青年發展相關的政府主要諮詢委員會的基地,日後的青年培訓、與青年人進行的交流會,以及主要的青年活動均會在中心內進行,從而為中心建立一個鮮明的形象。配合以上的定位及目標,青年發展中心可舉辦一系列活動,包括內地及國際交流活動、領導才能培訓、通識教育資源中心、公民教育活動、閱覽室、藝術表演及展覽場地、青年社會企業零售店舖、培育年輕人創意文化藝術的製作室等。近期,政府改裝了一座位於石硤尾的工業大廈作為「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並提供百多個製作室,供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租用,租賃反應相當理想。林女士建議委員可探討青年發展中心是否可提供類似的服務,以滿足需求。
6.4 在硬件方面,位於柴灣的青年發展中心樓高12層,天橋連接柴灣地鐵站,整體建築面積約40 500平方米。中心包括一座主樓及一座有150間房間的旅舍,中心預計於二零零七年年底建成。中心主樓的低層設有一個660座位的表演廳、展覽廳、劇場及多用途活動室,二樓可作為影片製作室及閱讀室,三樓可間為零售商店及青年活動空間,四樓是餐廳,五樓可用作創意藝術工作室,六樓包括舞蹈室、中型及大型工作室。七樓可為青年活動空間及通識教育學習及資源中心,八樓可作為非政府資助的青年組織的辦事處,九樓則可設立青年事務委員會、公民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及會議室及公民教育資源中心,會議室並可供中心內或其他團體使用。旅舍大樓包括150間以雙人房間格為主的房間,以及一些公用設施如小型廚房、洗衣房、小型健身室等。青年發展中心的「設施用途分配表」已於會上派發予委員參閱。
6.5 在營運方面,青年發展中心是屬於民政事務局的設施,須要遵守政府的各項規則及規例,在財務安排上有很大的限制。根據政府財務規則規定,所有由中心設施或活動賺取的收入須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而中心的管理及營運開支則由民政事務局支付。為減低營運成本及使管理更具彈性,中心場地和各項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營運工作將會外判,而民政事務局將會負責監察及發展策略的工作。局方建議成立一個主要由非官方成員,包括青年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其職責是向民政事務局提供意見。局方建議中心採用雙線系統營運模式,一些可作較長期分配或出租予機構使用的設施,將由民政事務局諮詢委員會後進行分配,並參考現時民政事務總署將地區設施分配與非牟利機構舉辦活動的模式,該等設施一般會以兩至三年期租約出租,並只收取管理費及差餉,民政事務局將以租用合約規管這類較長期租用者的服務表現及成效是否達致其租用目標。至於半商業用途設施的日常營運及管理,包括旅舍、餐廳、表演廳及其他共用設施等,將會外判予單一私人營辦商以中心經理的身份按市場模式營運,民政事務局將以合約規管營辦商的服務表現。在青年發展中心內運作的青年團體,需在中心內策劃青年發展活動,至於負責營運半商業設施的營辦商,亦需要透過在中心內策劃青年活動,藉以宣傳中心及吸引人流。
6.6 至於諮詢委員會的角色,可包括建議民政事務局在青年發展中心上的工作,並就中心的整體發展策略及目標、各項定期出租設施的使用及分配、租金收費及租賃安排、中心的發展方向及設施使用的優次、選擇營辦商的條件等各個方面,向民政事務局提供意見,及協助監察中心經理的表現及評估中心在推動青年發展工作上的成效。諮詢委員會可以是一個獨立委員會,亦可以是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的一個委員會,成員可包括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公民教育委員會的代表、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代表、東區區議會代表、政府相關部門的代表及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的個別人士。除諮詢委員會外,局方建議成立一個分配諮詢委員會,建議中心各項設施及辦事處的分配及續租事宜。分配諮詢委員會將由一名高級政府官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府人員、諮詢委員會成員及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
6.7 中心經理將會負責中心的主樓、旅舍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營運工作,他將會獲得合約酬金作為提供管理服務的報酬。此外,局方建議設立獎金制度,以鼓勵中心經理積極營運中心。若中心經理在營運中心時能賺取多於預定水平的收入,或在管理上可節省資源,又或服務達到一定指標,可獲額外獎金。
6.8 至於中心的內部設施方面,建築署將負責樓內的固定設施,至於其他傢俱及裝修項目,局方正研究交由日後負責營運中心的承辦商處理,以便中心的內部設備及設計更能迎合青年人的口味。
6.9 中心的主要收入來源包括旅舍房間的租金、長期租用中心的青年團體所交的管理費、以及其他展覽場地及公共設施所收取的租金。由於很多政府設施均優先分配予受政府資助的團體使用,局方建議中心內以定期租賃方式分配的辦事處及工作室,將優先給予非政府資助,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的非牟利青年團體租用。
6.10 民政事務局將會進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草擬簡報文件諮詢青年團體、草擬招標文件、成立諮詢委員會等工作。
6.11 林鄭月娥女士邀請委員就青年發展中心的定位、使命及目的、營運模式、旅舍及主樓設施的分配及由單一承辦商管理等問題發表意見。
6.12 姚子樑先生指出,青年發展中心的定位應聚焦在青年領袖培訓及推廣公民教育,並作為聯繫及團結不同背景青年團體推動青年發展工作的平台。姚先生建議日後須考慮如何評估中心的成效指標,以便於財政收支與推動青年發展工作之間取得平衡。
6.13 梁偉權先生認同青年發展中心應發展為高層次的中心,並作為國際青年交流要點,梁先生認為旅舍的配套設施恐未足夠應付交流活動的需要,故此應協調旅舍租用者使用主樓設施。此外,梁先生認為將主樓三樓近二萬平方尺的面積作為推動青年就業及社會企業的零售商店的構思過於理想化,他擔心中心未能吸引足夠人流維持商店的營運。梁先生建議預留小部份地方作青年創業之用外,餘下的地方則交予商業機構營運,以便吸引人流。梁先生指出,通識教育在本港日漸普及,但其配套設施及資源有限,他希望主樓七樓的通識教育資源中心可以預留更多空間,以應付未來通識教育發展的需要。
6.14 葉振都先生認為旅舍應由擁有豐富舉辦青年交流工作經驗的營辦商管理,以確保旅舍的使用率,或可考慮由青年組織及擁有酒店營運經驗的商業機構合作投標,參與中心的發展工作。
6.15 何潔雲博士認為,若中心沒有自負盈虧的財政限制,可籌辦一些有助青年發展但低盈利的項目,如文化藝術及體育活動。若中心需要維持一定收入,便需要考慮人流等商業因素。此外,若旅舍入住率不足,何博士建議可考慮與大學合作,提供宿位供外國或內地交換生及年輕學者短期入住,她認為旅舍應以團體交流團為對象,而非個別人士。她亦建議加設扶手電梯由地下直達三樓零售商店,及引入商業元素以吸引人流。
6.16 林鄭月娥女士重申,政府已放寬中心須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的限制,以便中心在制定合適的管理及營運安排時更具彈性,並且不會妨礙中心推動青年發展的目標。不過政府需支付管理和營辦中心的經常性開支,因此或會影響投放資源在青年發展上。
6.17 以日本東京近郊一個發展項目成功建成為一個充滿文化藝術氣息的地標,並帶起該區的人流為例,王維基先生指出,必須把青年發展中心的內在環境包裝得具吸引力,再加上中心的各項設施,才能吸引青年人以該處為聚腳點。王先生認為青年發展中心這項目存在一定風險,若旅舍由商業機構營運,政府會較難規管商業營辦者。此外,不少團體及學校反映接待內地交流團時在安排住宿方面遇到一定困難,故此他建議應優先考慮將旅舍房間分配予內地交流團之用。
6.18 耿春亞先生建議將中心定位為國際青年中心。由於中心毗連地鐵站,對於內地及海外青年來說並不是一個偏遠的地方。他認為中心可為內地及海外青年交流團團員、交換生、研究生等提供短期住宿的地方。耿先生建議加強運用互聯網及多媒體方式宣傳中心,將它包裝成一個高科技及具創意的國際青年交流中心。
6.19 陳振彬先生認同中心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跨界別及跨階層的平台,讓不同的團體共同推動青年工作。陳先生認為中心運作成功關鍵在於營辦者的市場策略,這方面可交由日後中標的公司或機構自行構思。陳先生認為表演廳可提供一個合適場地供團體或樂隊舉辦活動或小型演唱會,以吸引人流。至於社會企業或創意工業零售商店,陳先生建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不同的青年人,並經常更替以活化內容,帶引活力及新鮮感。陳先生認為旅舍應以商業模式運作,並不應設置太多規限,但與承辦商的合約上可增設附帶條件,必須向青年團體舉辦的交流團提供房間及租用設施的優惠折扣等。
6.20 葉賜添先生期望中心能夠提供國際交流機會予本港的青年,他建議中心定期舉辦特定專題活動,例如國際性的科技創意比賽、動畫創作大賽等,並按該特定主題舉辦一連串的活動,包括展覽、會議等,以及一併安排住宿等配套服務,以匯聚世界各地的青年精英來港進行交流,並吸引本港及世界各地的青年及產品商一同參與,從而擴闊青年人的國際視野。此外,葉先生認為應重點考慮青年發展中心的定位,以及它在培育本港青年以至促進社會發展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6.21 鄭惠卿女士表示,中心的定位應是擴闊青年的國際視野及鼓勵創意。鄭女士認同中心應引入商界的運作方式及商業元素以增加人流及盈利,而所賺取的收益將用於青年發展工作上,她期望能夠將中心包裝成世界性的青年發展工作地標。
6.22 李明逵先生建議可聽取商業機構對營運此發展項目的意見。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唐智強先生回應表示,過去曾接觸一些擁有管理酒店及會所經驗的集團及青年團體,聽取其意見。稍後局方將準備一套簡報文件,並邀請對此項目有興趣的集團遞交標書。其中一個可行性是由青年組織及富營商經驗的機構以集團形式遞交標書。部份集團均理解青年發展中心並非一個賺取盈利的項目,而是一個回饋社會的機會。此外,由於入住旅舍的交流團將需要使用主樓的場地及設施,故此將主樓及旅舍分開管理及營運並不適宜。至於委員提及的各項建議,局方將會進一步考慮。
6.23 方平先生指出,過往舉辦的本土文化創業活動,成效未如理想,他建議將三樓的社會企業商店改為食肆。
6.24 黎培榮先生指出,中心是一個覬E青年人的地方,因此應主動規劃有助青年發展的活動,並鼓勵青年人參與。他希望中心能成為青年發展的地標。
6.25 梁定宇先生認同中心應主動策劃青年活動,而有關細節可交由投標者構思。梁先生認同中心應以商業模式營運,而中心內的設施及場地可以容許不同的青年團體使用,令中心的活動更多元化。
6.26 陳振彬先生認同林鄭月娥女士建議的諮詢委員會角色,並由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其他相關委員會委員合組諮詢委員會,建議中心的運作以配合本港青年發展的大方向。陳先生認同葉賜添先生的看法,應重視培育本港青年在國際視野及創意方面的發展。
6.27 主席認為單以合約形式規管營辦者並期望營辦者積極推動青年發展活動並不容易,他期望中心的營辦者是一群有能力、富經驗、富緊密網絡及有誠意推動香港青年發展工作的人士。主席認為若要中心成功,必須主動地、有目標地、具策略地發展,並將中心建立為具特色的青年發展中心。
6.28 主席感謝委員的意見,並感謝林鄭月娥女士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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