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事務委員會第108次會議紀錄

日期 :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時間 : 上午十時正
地點 : 灣仔修頓中心三十樓會議室

出席者  
   
李宗德先生, BBS, JP 主席
陳永泰教授, JP
陳勇先生
方平先生
盧平先生
陳振彬先生, BBS, JP
羅仁禮先生
陳啟明先生
馬學嘉博士
陳俊濠先生
葉振都先生, MH
何潔雲博士
梁定宇先生
姚子樑先生
鄭惠卿女士
王維基先生
梁偉權先生
黎培榮先生
劉文君女士  
耿春亞先生  
雷潔玉女士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
林美儀女士 保安局助理秘書長
陳懷明女士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
張潔華女士 勞工及福利局助理秘書長
林國強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秘書)
 
未克出席者
 
周全浩教授
唐大威先生, MH
區廖淑貞博士
曾潔雯博士
葉賜添先生
李明逵先生, GBS
黃展翹女士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列席者
   
葉克剛先生 香港大學政策二十一有限公司總監
盧紫楓女士 香港大學政策二十一有限公司研究員
馮巧欣同學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2009」
英國交流團團員
陳柏霖同學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2009」
英國交流團團員
蕭仲儀同學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2009」
愛爾蘭交流團團員
陳俊霖同學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2009」
愛爾蘭交流團團員
許嘉偉先生 政府統計處研究經理
陳寧先生 民政事務局助理秘書長
林敏姬女士 民政事務局高級經理(青年發展中心)
嚴許欣欣女士 民政事務局高級行政主任

一.

引言

1.1 主席歡迎委員、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雷潔玉女士及首席助理秘書長林國強先生出席會議。雷女士接替已離任的唐志強先生,而林先生則接替已離任的葉錦菁女士。主席感謝唐先生和葉女士對委員會的貢獻。主席並歡迎政府統計處研究經理許嘉偉先生、香港大學政策21有限公司總監葉克剛先生及研究員盧紫楓女士,出席會議,他們稍後向委員介紹《香港青少年的公民參與及社會網絡基準研究-追蹤研究》文件。

   
二.

通過上次會議紀錄

2.1 委員會通過上次會議紀錄。

   
三.

續議事項

青年發展資助計劃檢討
(上次會議記錄第4.1-4.10段)

3.1 委員得悉,由於民政事務局早前需抽調大量人手負責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志願者招募/培訓及奧運會/殘奧會馬術比賽相關事宜,因此暫未成立工作小組探討青年發展資助計劃重新定位事宜,秘書處將會跟進有關工作。

   
四.

「香港青少年的公民參與及社會網絡基準研究-追蹤研究」
(文件YC/5/2008)

4.1 香港大學政策21有限公司總監葉克剛先生向委員簡介有關的追蹤研究第一階段所得的數據,及其與2004年前完成的基準研究相關數據的對比,有關的簡佈詳見附件。葉先生表示,第一階段成功訪問了1,500多名青年人,與基準研究的相關資料作配對後,其中的1,054名受訪者是在2004年接受基準研究的受訪者。第二階段的研究將會從這1,000多名受訪者中抽樣訪問約500多名青年作深入訪問,以便了解香港青年人過去四年的經濟活動狀況(即在學、就業、非在學非就業)的轉變及影響他們公民參與程度及社會網絡狀況的因素及就基準研究顯示在17-19歲之間及21-23歲之間的「雙下滑形態」現象作進一步探討。該1,000多名受訪者的經濟活動狀況轉變如下:
2008年第一階段訪問
2004-05年基準研究
在學
就業
非在學非就業
在學
486人
(170人)
10人
(10人)
3人
(3人)
就業
383人
(150人)
186人
(150人)
37人
(37人)
非在學非就業
34人
(34人)
7人
(7人)
8人
(8人)


基於其中6個分組的受訪者人數少於65人,葉先生表示,他們將會全被揀選作第二階段的訪問。其餘3個分組的受訪者將再作抽樣,以便揀選受訪者作第二階段的訪問對象。抽樣的準則包括來自弱勢社群組別(如單親家庭、新移民等)、轉校或轉工的組別、年齡為21歲或25歲的組別(以便探討「雙下滑形態」現象)等。上表括號內的數字為將被揀選作第二階段訪問的人數。

4.2 就回應姚子樑先生的查問,葉克剛先生表示由於2004年基準研究及2008年第一階段研究均為非在學非就業的受訪者只有8名(佔0.8%),在統計上較難分析這組別的特徵,只能在質量上在第二階段作深入研究。

4.3 陳勇先生建議設立資料庫,以供有關人士使用。陳先生建議報告以中英對照,並避免使用太學術性的字眼。陳先生期望政策21有限公司能在第二階段的深入研究完成後,就所得的結果作實質建議,以便青年事務委員會可就有關的建議作跟進。

4.4 由於社會資本是較抽象的概念,耿春亞先生建議向受訪者闡明社會資本的定義。

4.5 就回應主席的查問,政府統計處研究經理許嘉偉先生表示,第一階段的主要統計數據與政府統計處的相關數據琣X。

4.6 就回應王維基先生有關按受訪者的年齡進行分析的查問,陳永泰教授表示,在2004年的基準研究及2008年第一階段的追蹤研究,受訪者就對人的信任、對制度 / 組織的信任等的社會資本指標,均顯示一個清晰「雙下滑形態」現象。前者第一個下滑情況出現在17-19歲之間,第二個約在21-23歲;後者則分別約在20-21歲之間及25歲。葉克剛先生補充說,第二階段的深入訪問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找出引致「雙下滑形態」的原因。

4.7 主席鼓勵委員繼續就上述研究提出意見,並請秘書處跟進。主席多謝許嘉偉先生、葉克剛先生及盧紫楓女士出席會議。

(許嘉偉先生、葉克剛先生及盧紫楓女士於此時離席。)

   
五.

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及專責小組進度報告
(文件YC/6/2008)

(a) 「青年高峰會議及青年論壇」工作小組

5.1 委員得悉,為配合即將落成啟用的青年發展中心,工作小組一致同意下屆青年高峰會議的舉行日期可配合位於柴灣的青年發展中心的啟用時間,而青年發展中心的設施預計由2009年第2季/第3季開始,分階段投入服務。

5.2 工作小組同意青年高峰會議的主題應具前瞻性及發展性。範圍應包括青年心的全面發展,以塑造新一代的中國香港。此外,亦可考慮以奧運為主題,分題可包括:強身健體、創造財富、香港未來發展等。舉辦形式方面,工作小組認同可多於一天舉行,內容可考慮作多方面嘗試,例如講座、展覽、表演、外訪等。工作小組支持籌組六個地區/區域討論(例如香港區、九龍東西、新界東/西南),還可以加入少數族裔及專上學生代表。參加者方面,工作小組同意擴大邀請內地青少年及不同青年的團體參加。建議的青年高峰會議名稱包括:「新一代的中國香港年青人」、「創建未來.華人青年的發展與夢想」、「新時代青年發展論壇」等。具體安排有待工作小組作進一步討論。

5.3 主席表示,地區青年論壇籌委會青年代表關注青年論壇的發展,可考慮將之轉成聚焦小組,吸納他們的聲音,以協助籌辦青年高峰會議。

5.4 陳啟明先生認為若委員會就青年論壇的發展方向有定案後,應與業界作應齱A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揣測。鄭惠卿女士表示,元朗區青年論壇籌委會的青年成員仍熱心關注區內事務,因此亦應與有關的青年代表作應齱C

5.5 何潔雲博士建議,青年高峰會議的內容可根據「香港青少年的公民參與及社會網絡基準研究」的追蹤研究所得出的現象作深入討論。陳振彬先生認同有關的建議,並需研究如何加強協助地區青年的發展。盧平先生亦贊同何博士及陳先生的意見。

5.6 主席認同可以根據有關的研究資料、青年現況等作參考,訂定青年高峰會議的內容。此外,青年事務委員會作為推動青年發展及推動青年國民教育的平台,主席認為可考慮利用青年發展中心,並聯同其他制服團體,共同推動相關工作。

(b) 「青少年研究及資料庫」工作小組

5.7 此項目已在議程第四項作討論。

(c) 「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工作小組

5.8 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工作小組召集人葉振都先生告知委員,青年內地考察團資助計劃工作小組於本年5月8日舉行會議,通過撥款資助214項活動計劃,總資助額約為1,600萬元,其中47項計劃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慈善捐款資助,資助額約為260萬元。秘書處已於本年5月發信通知各申請機構其申請結果。工作小組委員及秘書處職員並會出席部分獲資助的活動,以監察活動的進行情況,及評估撥款是否運用得宜。工作小組將於11月下旬舉行會議,商討2009-10年度資助計劃的細則,繼而開展籌備及宣傳工作。

(d)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工作小組

5.9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工作小組召集人馬學嘉博士告知委員,2008-09年度國際青年交流計劃的主題為「青年參與」,而實質的範疇則由各外訪交流團自行訂定-英國及日本交流團的範疇均為「青年在社會服務的參與」,而愛爾蘭交流團則為「青年在文化及康體項目的參與」。2008-09年度國際青年交流計劃外訪及接待工作的實務安排已以招標方式,外判予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承辦。香港的青年代表分別於本年7月及8月前往英國、愛爾蘭及日本進行交流活動,而英國及愛爾蘭的青年代表已於本年9月中旬回訪香港,日本的青年代表將於本年10月下旬到訪香港。秘書處已與新加坡方面達成協議,香港的青年代表將於本年12月下旬到訪新加坡,而新加坡的青年代表將於明年2月中旬回訪香港。工作小組將於12月上旬舉行會議,商討2009-10年度計劃的主題及其他細則,繼而開展籌備工作。

5.10 馬博士表示,外判國際青年交流計劃的外訪及接待工作的實務安排工作予有經驗的機構,可減輕秘書處的工作量。

5.11 就籌組國際青年交流計劃舊生會事宜,馬博士表示她現正跟進有關的工作。

(e) 「青年國民教育」工作小組

5.12 委員得悉,就即將推出的新資助計劃-「青年國民教育資助計劃」-以資助地區團體舉辦大型或一連串的國民教育活動,以更深層次方式向青年人推廣國民教育,包括安排青年往內地交流及實習,加強他們對國家的認識,秘書處現正草擬計劃的細則,並會於稍後徵詢工作小組的意見。

(f) 制服團體工作小組

5.13 委員得悉,工作小組認同應加強與制服團體、少年警訊、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及義務工作發展局的協作,共同推動青年發展;及鼓勵制服團體增加升掛國旗活動,從而加強對祖國的認識。工作小組並建議委員會與制服團體會面,就青年事務委員會如何與制服團體合作推動青年發展的理想目標作出交流。由本年7月起,制服團體以輪流形式,於每月第二個星期天在金紫荊廣場負責升國旗儀式。有委員亦出席了8月30日在金紫荊廣場北京奧運會內地金牌運動員代表團《金紫荊廣場升旗禮》的升國旗儀式,是次升旗儀式亦由制服團體負責。

5.14 羅仁禮先生建議,青年事務委員會可每年與制服團體會面,就青年事務的工作上作交流。

(g) 「國民教育」專責小組

5.15 委員得悉,小組秘書處現正製作國民教育錄像光碟,光碟內容包括四輯「心繫家國」系列電視宣傳短片、升掛國旗典禮片段、升掛國旗步驟片段等,有關光碟預計於本年第四季製作完成,並連同《認識奧林匹克》光碟派發予非政府團體、學校、制服團體、區議會、地區公民教育委員會、政府部門及其他有興趣的團體。

5.16 新一輯的電視宣傳短片以「國家成就」為主題,民政事務局邀請了多間有興趣承辦短片製作的機構提交建議書,並於截止日期前收到5份建議書。「國家成就」電視宣傳片工作小組已於本年7月3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並邀請競投機構簡介建議書的內容。會後,秘書處參閱了工作小組的意見並依據採購準則,選取了「凌霸國際廣告有限公司」承辦此項目。該公司亦於本年8月20日向工作小組詳細介紹宣傳短片的故事大綱。專責小組秘書處將繼續跟進有關事宜。短片預計於本年年底推出。

(h) 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志願者招募事宜

5.22 委員得悉,就北京奧組委委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為北京舉行的奧運會招募志願者一事,民政事務局已於9月完成所有招募工作。在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共有200多名志願者從香港到北京為奧運服務。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郵票設計比賽

5.23 委員得悉,是項比賽由青年事務委員會聯同公民教育委員會、民政事務局及香港電台合辦,於本年6月底推出。為鼓勵更多市民及學生參與,截止報名日期由9月12日延長兩星期至9月26日。共收到585份參賽作品,分別為中學組320份、小學組110份及公開組155份。評審工作將於10月2及3日進行,委員會主席將參與有關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的建議將交予郵票設計諮詢委員會在其10月中旬的會議討論。得獎作品可被揀選成為2009年郵票的設計。

   
六.

青年發展中心進展
(文件YC/7/2008)

6.1 民政事務局高級經理(青年發展中心)林敏姬女士向委員介紹文件。林女士指出,青年發展中心(下稱「中心」)的上蓋建築工程和地下低層至2樓及旅舍的裝修工程,預計在二零零八年第四季大致完成。其他樓層(即主座3至9樓)的裝修工程及室內粉飾工程並沒有納入基本工程計劃內,以便各樓層的分配及設計加倍靈活,配合青年發展的最新需要(如藝術與創意培養、領導才能訓練、交流計劃及國民教育)。民政事務局計劃在中心正式啟用前,安排青年團體及其會員參觀中心的設施,以便中心的運作能切合青年人的需要。

6.2 林女士並指出,民政事務局將負責營辦和管理中心,並將成立一個管理諮詢委員會就中心的目標、策略、節目安排,以及場地的分配、使用、收費政策等提供意見。該委員會成員除了民政事務局的代表外,還會邀請青年事務委員會、東區區議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代表、業界、學界及藝術界別等的人士出任。由於中心將以自負盈虧的形式營運,為避免長期依賴補貼,民政事務局將會把日常的運作外判給服務承辦商以節省成本。外判的服務範圍主要包括中心的日常管理,如開幕前的準備、日常的運作、場地的租務安排、旅舍的營運、市場推廣、客戶服務、保安及清潔服務、維修及保養等。民政事務局的目標是把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外判,以期在二零零九年年初批出合約。預期由二零零九年第二季/第三季開始,安排中心的設施分階段投入服務。

6.3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雷潔玉女士補充說,青年發展中心是香港青年發展的重要設施,民政事務局將盡快成立一管理諮詢委員會,就中心的目標、策略等提供意見,以便中心早日投入服務。雷女士表示,將會收集青年團體及有關持份者的意見,以便管理諮詢委員會有基本資料作參考。

6.4 劉文君女士關注到管理諮詢委員會成立後,民政事務局會否就中心的進展定期向青年事務委員會作應齱C雷潔玉女士表示,管理諮詢委員會將會與青年事務委員會就中心事宜緊密合作,而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亦有青年事務委員會代表。

6.5 陳啟明先生認為由於業界對中心的期望甚高,中心服務方向需從業界收集意見,以便管理諮詢委員會成立前已訂定中心服務內容框架,因為此將影響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的組成。陳先生亦關注青年事務委員會與管理諮詢委員會的關係。姚子樑先生同意陳先生的看法。姚先生認為管理諮詢委員會的運作及組成須諮詢業界及青年的意見,如在網頁上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姚先生指出,青年事務委員會過往積極參與中心的討論,他希望能讓更多委員參與管理諮詢委員會。此外,由於中心的日常運作將外判給服務承辦商,姚先生認為有關的招標文件應明確列明中心的服務定位。

6.6 黎培榮先生希望民政事務局能就青年發展中心提供詳盡資料,包括中心成立的背景、過去就中心管理模式的討論、各方就中心的定位和服務所作的建議、以及中心在青年發展和青年服務所扮演的角色。黎先生擔心服務承辦商會借助中心擴展其本身所屬團體的會務。若日後更換服務承辦商,黎先生亦憂慮中心的服務內容亦隨之而改變。

6.7 就回應委員的提問,雷潔玉女士指出,青年發展中心是屬於政府的全港性青年中心,民政事務局負責營運和管理中心,中心的管理諮詢委員會則會就中心的發展策略、場地使用政策等提供意見。服務承辦商是負責中心的日常運作,並執行管理諮詢委員會所訂定的發展策略及設施使用政策等。此外,民政事務局亦會考慮透過網頁,收集持份者有關青年發展中心的意見。雷女士並告之委員,有關人士過往亦有將其相關意見交予局方考慮。待整合有關資料後,局方將向委員提交青年發展中心的詳盡資料。

6.8 就回應王維基先生有關揀選服務承辦商的準則及自負盈虧的營運模式,雷潔玉女士表示,服務承辦商需有相關管理經驗,而標書的內容有待中央投標委員會通過。此外,局方在2005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已明確表示,若中心出現營運虧損,局方會通過調配內部資源或籌募捐款。當時的估計是每年會有500萬元的虧損,而現時的評估是高於此數額。為了減少對局方在其他範疇上的影響,因此,要求服務承辦商以自負盈虧營運中心為目標。

6.9 羅仁禮先生表示,民政事務局應就中心的內容及發展方向訂定大綱,以便管理諮詢委員會作參考。

6.10 陳俊濠先生建議青年事務委員會盡快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青年發展中心的發展策略及方向。

6.11 鑑於管理諮詢委員會將會主導青年發展中心的運作,而青年事務委員會一直以來積極參與有關中心的討論,姚子樑先生查問可否將管理諮詢委員會成為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工作小組。此外,在揀選服務承辦商時,姚先生指出中央投標委員會或會則重在技術及經濟層面上的評估。姚先生認為評估機制應包括投標者如何推動青年發展工作。雷潔玉女士表示,管理諮詢委員會將直接向民政事務局負責,而青年事務委員會就中心的意見可交予管理諮詢委員會考慮。就揀選服務承辦商一事,雷女士表示,局方過往就中心向持份者所收集的意見亦已反映在標書內。

6.12 鄭惠卿女士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在中心的發展方向上積極參與,惟掌握的資訊不足。鄭女士建議局方整合過往業界的意見,並研究管理諮詢委員會如何與青年事務委員會作緊密聯繫。鄭女士續指,服務承辦商必須熟悉中心的理念,以推動青年發展工作。鄭女士認同局方應諮詢業界和青年人的意見,並可開放網上平台,收集意見。

6.13 何潔雲博士亦關注青年事務委員會與管理諮詢委員會的關係,以及局方如何揀選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為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雷潔玉女士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將會是管理諮詢委員會成員。

6.14 陳振彬先生認同中心日後的管理模式,即由服務承辦商管理中心的日常運作,而管理諮詢委員會則負責制定中心的策略及監察服務承辦商。陳先生認為局方應確保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能充分在管理諮詢委員會上反映。

6.15 方平先生就服務承辦商是否需負上中心的自負盈虧的責任表示關注。梁偉權先生亦有同感。梁先生並建議分拆中心的管理工作和推動青年發展的工作,以便讓具專業才能及有推動文化活動及國民教育經驗的團體擔任活動推廣的工作。

6.16 馬學嘉博士亦認為需召開特別會議,就青年發展中心的發展方向作進一步討論,並希望局方能提供有關中心管理模式的資料性文件作參考。陳展霞女士亦希望局方能提供中心進程圖等文件。黎培榮先生認為中心所推動的青年發展活動應為更高層次,有別於其他青年團體所舉辦的青年活動。

6.17 主席多謝委員的意見,並希望局方能就委員的意見作進一步考慮。

   
七.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09

7.1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09」英國交流團團員馮巧欣同學及陳柏霖同學,向委員匯報他們在英國交流期間的見聞及感受。他們告之委員,20位香港青年代表在本年7月13至26日前往英國的利物浦及Wirral作為期兩星期的考察訪問。2008-09年交流計劃的主題為「青年參與」,交流期間他們與英國青年人就交流計劃的主題進行討論,並參觀了與主題相關的政府部門、青年組織及教育機構,如Youth Parliament、Wallasey School、John Moore University等。他們亦獲利物浦市市長及利物浦兒童服務執行局長接見。兩位同學均表示交流期間他們入住接待家庭,令他們親身體驗到英國人的生活文化。馮同學及陳同學謹代表其他團員感謝民政事務局及青年事務委員會給予他們擴闊視野的機會。

7.2 「國際青年交流計劃2008-09」愛爾蘭交流團團員蕭仲儀同學及陳俊霖同學,向委員匯報13位香港青年於2008年7月5日至15日期間在愛爾蘭交流期間的見聞及感受。期間他們獲曲克市市長接待,並與當地青年人就「青年參與」的主題進行討論及交流意見。他們亦參觀了當地女童軍總部、社區設施等。他們亦入住接待家庭,令他們更能體驗愛爾蘭的文化。他們亦參觀當地的多個青年中心,並表示如能與當地青年一起提供義工服務將更有意義。蕭同學及陳同學謹代表其他團員感謝民政事務局及青年事務委員會給予他們擴闊視野的機會。

   
八.

下次會議日期

8.1 下次會議日期將於稍後通知委員。

8.2 既無其他事項,會議於下午一時三十分結束。


青年事務委員會秘書處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返回

頂端